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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霧燈使用時機】

 

霧燈顧名思義就是天氣極差,下大雨或是大霧時導致行車視線不良所開啟的。

因為霧燈穿透力強、照明亮度高,而且離地低,對於視線不佳的路線有所幫助。但非下雨或大霧下使用,會使其他用路駕駛眩光、眼睛不適,非必要的時候就不需開啟。
 

霧燈也是目前汽車的標準配備,大多有分前霧燈以及後霧燈。前霧燈大多設於頭燈下方,光源也都是黃色系,主要在於黃色光源的破霧性比起白燈及藍燈更好,且霧燈的設置也是以寬廣為優先,在一般狀態下並不能幫助駕駛者照亮遠處的路面。
 

後霧燈則是屬於比較新的配備,用意也是在天候不佳、能見度較差時提醒後方來車,但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後霧燈的亮度非常高,因此如果隨意開啟,也很有可能造成後方駕駛產生眼睛不適,因此也建議只有在需要時開啟。
 

我們在駕駛行為中經常發現,很多駕駛人在平時夜間,便把霧燈當作頭燈的輔助光源或者車後燈(尾燈)使用,但因為霧燈為發散光源,照射距離較近,照度較強,如果在平時即配合頭燈或作為車後燈使用,很容易造成前述「眩光作用」,所以選擇正確的使用時機便很重要。而機車騎士擔心起霧下與視線不佳,也想要擁有霧燈,可在合法的範圍內可加裝外掛式霧燈,參考機車安裝外掛霧燈安裝規定

★霧燈與外掛霧燈使用時機:在大雨、大霧中使用!★

 
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「非遇雨、霧時,不得使用霧燈。」與「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,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,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,裝置前霧燈時,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。」

 
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行駛時,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:

一、夜間應開亮頭燈。

二、行經隧道、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。

三、遇濃霧、雨、雪、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,應開亮頭燈。

四、非遇雨、霧時,不得使用霧燈。

另外該規則附件七有關燈光設備規定中也明訂「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;後霧燈限用紅色。」,這些都是為了避免因為駕駛人明知或不知的情況下使用霧燈,而造成其他用路人駕駛行為上的危害。

近燈與霧燈照射區間不同,功能也不同,遇大雨、大霧時,請先開啟「大燈」,覺得視線仍不清楚時,再開啟「前、後霧燈」支援。

但晚上都可以看到好多車主雖然有開大燈,前後霧燈也一同開啟,這樣並不會更亮,反而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眼睛的負擔(尤其是後霧燈)。

 

★特別注意:

不正確的使用燈光,會造成其他用路者雙眼產生眩光作用,減低用路者的能見度,並減小感識距離;這是因為用路者的眼睛在受眩光作用後,至恢復適應至原光度的情況之間,其眼睛瞳孔為適應光線強度變化而發生收縮或擴大的變化,因而對事物的能見度急速下降,同時影響感識距離的判斷能力。

駕駛車輛時使用燈光的目的不外乎照明、識別與警示。

例如頭燈除提供駕駛於人夜間或隧道中駕駛之照明外,在山區道路或調撥車道行駛時,也有提醒對向車輛注意之用。

所以車輛燈光在使用時,除了有利己的照明功能外,也有警示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功用。

因此,如果正常天候下使用霧燈而違反前述規定者,可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處以罰鍰。